邓州网讯 日前,构林镇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群体性矛盾纠纷,防止了矛盾升级激化,得到广大干群的一致好评。
在今年麦收前,宋营村张某和王某到镇司法所反映:在2015年7月,漯河市某高中副校长李某通过张某、王某(邓州市某合作社法人)在构林镇宋营村以个人名义实际承包土地1800多亩,并以每亩保产1250斤,1.5元/斤高价保回收的承诺种植小麦。双方约定由李某出资,张某系劳动股,王某为协调股。张某、王某倾力投入人、财、物,包括建办公住舍库房、买设备、购肥料、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等,于2015年10月份小麦播种完毕。2016年5月,张某、王某将小麦收回后,李某将粮食全部运走,包括其中错收两农户共13亩小麦,但其后未见李某分红及支付任何相关费用。张某和王某共损失30余万元,拖欠的农药肥料、工人工资、设备维修等费用无法支付。
随后李某又另与该镇方湾社区签订类似合同。在今年麦收季节,张某、王某以及与李某签订合同宋营村群众,计划抢收李某所承包在方湾社区种植的小麦,宋营村所涉群众与方湾承包方雇佣的看守麦田工人针锋相对、矛盾爆发。相关人员就此事报了警。
事情发生后,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长丁如意、司法所所长周树林与其他工作人员连续多次奔赴两村积极协调、调查走访。各方齐心协力,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一面安抚群众的情绪,说服抢收群众进行撤离;一面对张、王二人摆道理、讲法律,告知其抢收一旦进行,属于违法行为。最终制止了这次违法行为的发生。
“对于此类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我们将积极引导群众走正当维权途径、依法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至目前,这次事件正在我镇各相关部门的全力协调、配合下,依法律程序办理中。”该镇党委书记刘继革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