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网讯 近日,都司镇司法所成功地调解了一起百岁老人赡养纠纷,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维系了当事人的家庭和睦,百岁老人的两个孙子表示今后一定要多陪祖母,让她安度晚年。
都司镇户张村村民高氏,今年102岁,丈夫和两个儿子都在十几年前相继去世,后由两个孙子轮流赡养。以前身子还算硬朗,生活基本上能够自理,现年龄越来越大,身体状况越来越差,生活渐渐不能自理,两个孙子因轮流赡养周期较长开始发生纠纷。
司法所得知情况后迅速介入调解,做两个孙子的思想工作,告诉他们赡养老人是每位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两个孙子听后非常羞愧,向奶奶承认了错误,表示以后会好好赡养老人,并达成一致协议:奶奶高氏由两个人轮流赡养,周期是一月,注明在各自赡养期间负责高氏的衣食住行和小额医疗费。如果医疗费用超出1000元,由两个孙子共同平均承担。听到最终的调解结果,老人布满皱纹的脸上终于绽放了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