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网讯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推进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关键之年。根据高检院《2015年检察改革工作要点》、《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上级部门对检察改革的要求,市检察院本着积极、稳妥、审慎的原则,逐步开展各项检察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司法新机制。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不断加强检务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力度,初步实现了从侧重宣传的一般事务性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从单向宣告的公开向双向互动的公开转变,大大提高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较好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检察机关的亲和力、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目前,以检察机关统一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平台,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26条、重大案件信息15条、法律文书229份。
一是搭建“三个平台”探索检务公开新途径。市检察院一方面充分发挥检务公开大厅实体平台作用,整合控告申诉举报接收、来访接待、案卷信息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律师阅卷、法律咨询、12309举报电话等工作,为公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另一方面,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和案管岗位查询“四位一体”案件信息查询机制。同时,不断加强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打造了集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彩信于一体的互动互联平台,构建了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检务公开网络。二是开展“五进”活动拓展检务公开范围。在强化外部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性化联系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五进”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与相关部门、学校、社区、企业和乡村百姓面对面交流,提供预防讲座、普法巡展、法律咨询等检察服务,拉近检察机关与公众之间的距离,使群众更好地了解检察,让检察工作走进千家万户。三是建立“四项机制”强化检务公开保障机制建设。建立了公开信息审核把关机制,明确审查责任,加强对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和管理;建立了风险评估和预警、处置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做好舆情处理应对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了民意收集转化机制,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转化应用,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建立了检务公开救济机制,妥善处理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维护其他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
二、落实和完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活动。
近年来,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有效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权利,规范了办案行为,促进了办案水平的显著提升。
一是规范工作标准,提高思想认识。首先,深刻认识到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原则,进行软硬件建设,确保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充分发挥作用,从而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二是规范录制流程,确保客观同步。要求录音录像不间断进行,禁止根据录制人员个人喜好任意取舍,保证画面清楚、音质清晰。录像要用能够反映讯问室全貌的画面,保证犯罪嫌疑人全程都在画面上。三是规范办案行为,形成有机整体。讯问人员进入讯问室,注意仪表,不随意走动、接打电话,时刻保持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吃透案情,对案件进行讨论研究,制订周密的讯问计划,列好讯问提纲,做好充分准备,有利于案件的侦破。四是规范硬件配置,增强同录效率。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同录装备的更新换代,使技术装备满足于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去年,购置了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录像开始以后,在屏幕下方会显示时间,同步刻录,边录边刻。录像资料一式两份,问讯完毕立刻密封,由技术人员、办案人员和当事人三方签名保存。
三、加强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按照高检院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新要求,探索推行了“五制五关”工作机制,引导当事人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依法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上级交办和自行摸排的10余件涉检信访案事件均已结案息诉,无新的赴省进京涉检信访案件发生。该机制已被南阳市检察院转发,并上报河南省检察院。
一是建立信访案件分流导入制度,把好“入口关”。认真把握“诉”、“访”认定标准,对属于“访”的普通信访事项,积极引导信访人到主管机关反映诉求或将案件直接移交相应主管机关;对属于“诉”的信访案件,一律先予受理,然后根据诉求的实质和职责分工,依法告知信访人转入相应法律程序。二是建立案件办理内外衔接联动制度,把好“过程关”。成立信访案件集中排查化解和重大疑难涉检信访案件协调处理专门机构,对排查出的多起信访案件逐一分解分包,压实责任。三是建立案件审查和责任查究制度,把好“质量关”。引导干警牢固树立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靠切实解决问题的理念;严格落实班子成员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包案化解制度。四是建立办结案件有序终结退出制度,把好“出口关”。对问题解决到位的案件,依法予以终结;建立人大、信访部门和政法机关间的信访信息共享平台;综合运用刑事被害人救助保障等机制,努力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五是建立案件办理信息公开制度,把好“监督关”。在信访案件办结后,了解信访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评价或意见建议,还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评议,听取意见建议。
四、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从今年4月份开始,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涉案财物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历年来自侦、公诉部门立案侦查案件的涉案财物进行了专项检查。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涉案财物专项治理相结合。涉案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会严重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召开部署动员会议,筑牢思想防线,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涉案财物管理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促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
二是细化管理规定,加强制度建设。制定《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制定流程一览表,细化操作步骤,明确操作规范和要求。严格按照涉案财物处理和保管相分离原则,建立形成各业务部门执行,案管、计财部门分工监督管理的配套机制,各业务部门每季度定期向案管办、计财科上报涉案款物的相关情况,案管、纪检部门根据上报内容进行督导检查,全面夯实制度保障,切实避免久拖未处理现象发生。
三是完善工作台账,建立全程预警机制。案管办组织公诉、反贪等业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统一工作台帐,确保涉案财物在扣押、登记、入库、保管、出库、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管控措施落到实处。从而把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与强化自身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严格执行扣押、冻结财物各项制度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供稿 马海洋 李会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