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有关政策(之七)民政兜底保障政策(摘要)

2022-06-26 10:20:37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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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21年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30元。财政补助水平为人均每月315元。2022年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5040元(月人均420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采取分类施保,共分3类,1类335元/人/月,2类200元/人/月,3类180元/人/月。
2、临时救助2021年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1800元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审批结束后报市民政局备案;临时救助金额超过1800至封顶5000元的,由乡镇报市民政局审批。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基本生活标准
2021年1至6月份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2021年7至12月份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6060元;2022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6552元。
(2)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共分三类,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600/人/月,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267/人/月,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75/人/月。全市脱贫特困人员中,已享受(邓政办【2019】24号)文件规定护理标准的,护理补贴标准为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900/人/月,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450/人/月,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75/人/月。
4、“孤儿救助”政策
孤儿救助标准: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5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450元。
5、“政福保”“政康保
(1)申请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
(2)申请程序:直接在人民保险公司和南阳人康保险公司系统中结算
(3)补助标注,病种不同,补助标准不同。
6、“四集中”
(1)申请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
(2)申请程序:乡镇申报审批四集中办公室
(3)补助标准,210元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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