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网讯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但是有成员已经过世,还能注销吗?”“我们公司因为法定代表人不在,想要办理注销需要什么材料?”近年来,为切实有效解决部分特殊经营主体注销难的问题,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企业注销指引》相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实施了市场主体“代位注销”,为市场主体注销提供更加便利服务。
今年5月,邓州市冀多产种植专业合作社因其中一成员去世无法进行线上签名,相关负责人询问如何办理。工作人员帮助合作社理清办事流程和所需要材料清单以及材料填写的注意事项。首先需先到税务窗口出具清税证明,同时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合作社成员出资继承公证。再接着在全程电子化中发布公告,公示45天后通过线下提交所需材料申请注销。在政务窗口、线上平台均可查询模版。所需材料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合作社决议、清算组、清算报告、合作社债务清偿及担保说明、合作社确认清算报告、清税证明、已故成员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销户证明、公证处开具的关于合作社股权继承的公证书、营业执照正副本。
“‘代位注销’填补了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制度空白。通过法定继承和权责分明的逻辑,化解了因主体因投资主体被注销、撤销、死亡或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等导致的注销梗阻,与简易注销、承诺制注销形成互补,让‘开办容易’与‘退出顺畅’形成闭环。我们将继续聚焦市场主体注销困境,构建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